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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是浙江省宁波市的个体工商户,因无照经营受到处罚,未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后又被处以加处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为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老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希望能减免加处罚款。
2021年9月,老王因无照经营、发布虚假广告,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1.4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老王停止了无照经营行为,撤销了虚假广告,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5万元罚款,但尚有16.4万元罚款一直未能按期缴纳。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催告后,向法院申请加处罚款并强制执行。2022年8月,法院裁定对老王加处罚款16.4万元,并准予强制执行。
老王告诉检察官,他在缴纳首期罚款后,因回老家照顾病重亲人,直到2022年6月才赶回宁波,其间一直无经济收入。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拆借资金一次性缴纳剩余的罚款,但希望能减免加处的16.4万元罚款。
经审查,鄞州区检察院认为老王系初犯,案发后积极纠正了相应违法行为,其未能及时缴纳剩余罚款确有客观因素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减免加处罚款的条件。同时,鉴于减免加处罚款数额较大,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主要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老王阐述了申请减免加处罚款的理由,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介绍了案件处理过程并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围绕老王是否已经纠正违法行为、是否具备履行罚款能力、是否认识到前期行为的违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询问。最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了同意对老王减免加处罚款的一致意见。
会后,检察机关在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听证会意见,组织老王与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听证会后,老王当即赶往法院全额缴清了罚款本金16.4万元。
“当前,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在运营中的确面临较多困难。”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小华在听证会上表示,“用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道‘必答题’。希望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妥善处理,检察机关能够与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凝聚起助企纾困的强大合力,努力为宁波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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