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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从事催收工作的湖南邵东人朱某霖,在发现利用淘宝客服、物流公司客服的管理漏洞可以套取用户真实姓名下的淘宝收货地址后,开始做起了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平均每一条淘宝收货地址,他能卖300元,最高时可以卖到380元。短短半年,朱某霖便以此获利近9万元。
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朱某霖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9727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朱某霖在长沙一家催收公司上班,其间通过平时积累、摸索,发现可以利用淘宝客服、物流公司客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管理漏洞,根据客户提供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而获取该真实姓名下的淘宝收货地址。2022年2月份,朱某霖产生了出售他人淘宝收货地址牟利的想法,于是在QQ上输入“催收”“资源”“讨债”等关键词,搜索并进入相关QQ群,寻找潜在客户,认识了上线买家“远方的诗人null”“眼睛”(均暂未查实身份)。
上线要朱某霖下载“土豆”聊天软件,双方在该软件上聊天时约定,上线负责提供被查询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朱某霖负责利用淘宝客服、物流公司客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管理漏洞,根据上线提供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而获取该被查询人的淘宝收货地址,朱某霖获取该收货地址后即反馈给上线,上线“远方的诗人null”按照每条收货地址300元至380元不等的基准价格,上线“眼睛”按照每条收货地址230元至280元不等的基准价格,支付报酬给朱某霖。经查明,2022年2月份至8月,朱某霖出售了222条淘宝收货地址给上线“远方的诗人null”,“远方的诗人null”支付报酬66593元给朱某霖;朱某霖出售了76条淘宝收货地址给上线“眼睛”,“眼睛”支付报酬23134元给朱某霖。
2022年6月2日,丁某在攸县上网时认识了“远方的诗人null”,便想查询名为“李某”的淘宝收货地址,当日通过朋友的手机银行转账800元费用给“远方的诗人null”。“远方的诗人null”提供李某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给朱某霖,朱某霖根据上述信息,获取到李某的淘宝收货地址后便反馈给“远方的诗人null”,“远方的诗人null”再反馈给丁某。丁某收到李某的淘宝收货地址后,认为这些行为具有危害性,便于7月7日向湖南攸县公安局报案。
8月21日,攸县公安局在长沙将朱某霖抓获归案。
被告人朱某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98条,非法获利89727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于2023年3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霖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9727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972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