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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苏州昆山12岁男孩亮亮因误操作拧动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的把手,导致5岁的洋洋不幸被撞身亡。洋洋父母将亮亮及其父母、三轮车所有者代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亮亮作为直接侵权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起到监护的义务;代某将车辆停在孩子们经常玩耍的单元楼下,且没有拔走钥匙,在应当预见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未采取积极措施;洋洋的监护人事发时发现其在三轮车前玩耍,未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同样需要担责。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损失共计126万余元,酌定由亮亮的监护人承担65%,三轮车主代某承担20%,原告自行承担1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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