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84平方米,4个房间,
【资料图】
8张上下铺,1张单人床,
17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挤在屋内......
7月24日下午,
临平公安乔司派出所警力
联合“临里红”义警开展辖区
出租房屋大排查时,
发现一出租房内
竟然居住了十几名人员。
污浊的室内空气,
凌乱的生活用品,
还有数不清的充电线头......
经了解,
房屋日常由“二房东”肖某经营管理,
专做“日租房”生意,
未取得合法手续。
现场警力立即将情况
汇报综合指挥室,民警迅速赶至现场。
根据住客反映,
他们是来杭州务工的,
初来乍到,
工作一时半会还没着落
便想着找个便宜点的地方暂住。
大家看到网上挂出的价格便宜,
便赶紧下单住了进来。
之后,住客又私下联系续租,
通过微信将费用转账给二房东。
经查,肖某是名职业“二房东”,
自7月15日通过中介承租这套房子后,
将其擅自改造放了17个铺位,
在网上做起了日租房的买卖。
他将房子隔成4间卧室,
2间为六人铺位,1间四人铺位
还有1间设为单人间。
六人间每个铺位每日35元,
四人间每日45元,
单人间稍贵,每日99元。
面对民警的询问,肖某有些忐忑,
“这生意利润挺高,每天来往的人员不断。
经营了不到10天,就被你们查到了!”
目前,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
对肖某予以行政拘留,
并取缔了非法的日租房业务。
两个月已处罚“二房东”11人
其中行政拘留4人
今年以来,
临平公安对治安隐患、
警情高发部位常态化开展清查整治,
累计开展集中清查230次,
发现并整改隐患5.2万处。
6月以来,
对违法“二房东”行政处罚11人,
其中行政拘留4人。
相关法律法规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提醒大家,
房屋出租一定要注意这些方面!
↓↓↓
1、不可以把阳台、餐厅、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2、不可以把客厅或者卧室分割后出租。
3、出租房内应配备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报警哨和手电筒。
4、三楼以上的居住出租屋,房间窗户和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必须能从内部打开,用于紧急情况逃生。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切不可在这些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垃圾,时刻保持通畅。
6、电器线路应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装置。电线、电缆应穿过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管)保护。
7、对于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出租居室达10间或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或10个以上),还应该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设置烟雾探测报警器等设备。